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聯絡電話
(04)22524985#2910/2903
電子郵件信箱
lceb0118@lce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116年度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不得逾新臺幣61萬5,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計新臺幣100元,以現金付款,餘詳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本處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或服務具有與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者:
1.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營業項目應包括「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1、經立案且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2、符合優先採購之供應商品須與清潔服務有關。
(三)本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優先決標。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時,本處不負任何責任,不退還招標文件費。
2.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前,可先查閱投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3.如因故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同地點開標)代之,不另通知。
4.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