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聯絡電話
(04)22524985#2910/2405
電子郵件信箱
lceb0118@lce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及圖說之光碟1份計新臺幣500元整,以現金支付,餘詳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屬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設立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本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三、廠商投標時須提出下列資格文件影本: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承攬工程手冊。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時,本處不負任何責任,不退還招標文件費。
1.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前,可先查閱投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2.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3.部分文件為odt檔案格式,可搜尋免費軟體LibreOffice並下載即可開啟編輯。
4.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