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lceb0118@lce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114年度如因業務需求新增標的物位址之擴充權利,後擴金額金額為新臺幣9萬元:原有項目之增購,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新增項目之增購以議價方式辦理。
(2)保留115年度後續擴充權利,以議價方式辦理,後擴金額金額為新臺幣51萬7,440元(含當年度預算42萬7,440元及新增標的物位址9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營業項目應包括「I901011」保全業。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三)屬特許行業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四)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於招標機關指定地點完工(由招標機關敘明地點):地點詳如契約條款第2條所載。
3.廠商可先查閱投標須知,以瞭解是否具有投標資格。
4.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5.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6.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01萬8,440元,含後續擴充金額60萬7,440元,後續擴充內容請詳閱公告之後續擴充欄位說明及投標須知第62點。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