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聯絡電話
(04)22524985#2910/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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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eb0083@mail.lce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履約期限
1.設計部分:甲方簽約日起依需求計畫書完成各階段履約標的之供應,至甲方核定各分標工程完工檢討報告書及工程總決算書等,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所定期限其履約分段進度詳需求計畫書。
2.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甲方核定各分標工程完工檢討報告書及工程總決算書等,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3.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4.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營業且聘有依法能辦理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結構工程之設計及監造簽證相關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2)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符合前目所定技師科別。
(3)廠商為技師事務所者,投標廠商出具之技師執業執照所載科別應符合基本資格所定技師科別。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各類投標廠商(技師事務所除外)均須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另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之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有效期間內之公會會員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
3、附齊上述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所列科別技師執業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結構工程科別技師執業執照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本次公告修正內容
1.修正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一開發區契約條款、第二開發區契約條款、標封。
2.新增本案招標文件相關條款訂定意旨及參考資訊於附加說明欄位資料。
招標文件附加說明
提供本案招標文件相關條款訂定意旨及參考資訊如下:
1.契約第4條第9款訂定意旨:本案監造費用係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7月21日工程企字第1100101172號函釋,如工 程變更設計追加技術服務金額,屬監造費者,其金額應已包含完成該增加工作所需期程之監造費,倘再依契約第4條第9款計算增加監造服務期間之服務費用,則有重複計價之虞。
2.契約第5條第1款第2目之2修訂意旨:為減除廠商請款要件受限於工程進度因素,遂將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修改為每2個月。
3.契約第11條保固期參考資訊:工程保固年限係於細部設計階段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新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依構造物屬性擇定之(以112年7月7日 為例,非結構物1年、結構物5年、臨時設施為其使用期間)。
4.建造費用計算基準:本採購案之第一開發區及第二開發區係個別計算建造費用,而個別開發區內之工程如有分標,係屬同一工程之分標採購,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附註二,合併計算建造費用。
5.投標須知第71點(1)主要部分修訂意旨:需求說明書肆、需求說明,為採購工作項目分階段之說明,而非投標須知第71條主要部分標示「設計」一詞之說明,經考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10月21日工程企字第09800468030號函示意旨,爰將投標須知第71點(1)主要部分為:「設計及監造」修改為「設計整合及監造」。
其他
1.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前,可先查閱投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2.如因故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同地點開標)代之,不另通知。
3.招標文件為開放文件格式者,可免費下載安裝LibreOffice軟體即可開啟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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