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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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524985#291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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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eb0083@mail.lce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高鐵屏東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
1.增購項目:因政策需求、代辦必要管線工程、銜接區外相關工程及其他需要之設計監造服務。2.增購期間至本案履約完成日止。3.增購金額:新臺幣2,500萬元。
(二)新北市樹林區佳園市地重劃工程
1.增購項目:因政策需求、代辦必要管線工程、銜接區外相關工程及其他需要之設計監造服務。2.增購期間至本案履約完成日止。增購金額:111萬9,2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履約期限
1.高鐵屏東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洽辦機關為交通部鐵道局):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各工程移交接管止,並辦妥工程決算及提交相關簽證報告等經甲方核定及完成所有工程保固責任解除日止。
2.新北市樹林區佳園市地重劃:
(1)因本案所需經費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乙方應徵得甲方同意後始得開始履約。本案履約期限自甲方通知履約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完成決算及工程保固期滿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2)因本工程所涉都市計畫尚未完成審議作業,俟所屬都市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乙方應配合依審定都市計畫內容修正工程設計內容及進行必要之作業,所需費用已包含於契約價金中。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營業且聘有依法能辦理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大地工程科之設計及監造簽證相關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適用GPA會員國之外國廠商。
(2)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符合前目所定技師科別。
(3)廠商為技師事務所者,投標廠商出具之技師執業執照所載科別應符合基本資格所定技師科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大地工程科別技師執業執照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招標文件採下列方式領取: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時,本處不負任何責任,不退還招標文件費。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各類投標廠商(技師事務所除外)均須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另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之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有效期間內之會員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
3、附齊上述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所列科別技師執業執照。
4、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應檢附中文(正體字)譯本,其中文譯本應由當地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經我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但於我國辦理之中文譯本得由我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不須經我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
其他
1.本採購案(高鐵屏東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暨新北市樹林區佳園市地重劃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係採併案招標分訂契約方式辦理,高鐵屏東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之洽辦機關為交通部鐵道局,本處為代辦機關。
2.新北市樹林區佳園市地重劃案,因履約期間跨越多個年度,其分年預算金額倘因立法程序遭刪減,甲方得就不足金額部分,採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求償。
3.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前,可先查閱投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4.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5.招標文件為開放文件格式者,可免費下載安裝LibreOffice軟體即可開啟檔案。
本次公告修正招標文件
1.投標須知:修正涉及押標金之相關規定及第53點主要部分規定。
2.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刪除收取押標金相關欄位。
3.刪除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及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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