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聯絡電話
(04)22524985#2910/2304
電子郵件信箱
lceb0083@mail.lce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地質鑽探及其它為完成本案應辦事項。
(二)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履約期間內。
(三)擬保留增購之金額上限:新臺幣50萬元。
(四)屬原契約項目者,得依雙方合意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除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提交出流管制計畫書(含指定區地質鑽探及CBR試驗成果報告),至完成應辦理事項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土木工程擇一)、技師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技師證書(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土木工程擇一)、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二)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土木工程擇一)、技師執業執照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證書(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土木工程擇一)、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招標文件採下列方式領取: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時,本處不負任何責任,不退還招標文件費。
其他
1.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前,可先查閱投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2.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3.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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