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聯絡電話
(04)22524985#2910/2305
電子郵件信箱
lceb0083@mail.lce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後30日曆天內提出檢核結果及因應對策,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土木工程擇一)、技師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技師證書(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土木工程擇一)、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1年11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1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廠商可先查閱招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6.履約期限:
(1)乙方應於決標日後30日曆天內提出檢核結果及因應對策方案予甲方。
(2)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次日起100日曆天內提交簡化出流管制計畫書予甲方。
7.西山區檢核作業結果不符經濟部水利署規定簡化條件,致無法賡續辦理簡化出流管制計畫書作業時,辦理決算終止契約。
8.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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