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26 已決標公告

預算動支及經費核銷管理系統委外建置案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決標日:110/01/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力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50,000
原始預算
$ 2,500,000
底價金額
$ 2,4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100.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小姐/黃小姐
聯絡電話 (04)22524985#2910/2603
機關代碼 3.1.100.2
單位名稱 秘書室/主計室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聯絡人 陳小姐/黃小姐
聯絡電話 (04)22524985#2910/2603
傳真號碼 (04)22518447
電子郵件信箱 lceb0083@mail.lce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專案(例如未及訂定維運契約、內政部共用型表單系統介接、功能增修或優化、教育訓練、機關輔導上線或歷史資料轉檔等)及配合本處相關系統需求自簽約日起3年內後續擴充之權利,金額上限新臺幣25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40元,以現金支付,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18 09:00
開標時間 109/12/18 14:00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2.1-110.11.30(或決標次日起10個月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等與本案相關之營業項目代碼及營業項目。 (二)投標時須提出下列資格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三)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採下列二者方式領取: (一)自行領取方式:逕向本處秘書室繳納招標文件費後不具名領取。 領取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秘書室。 連絡電話:04-22524985分機2910。 (二)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時,本處不負任何責任,不退還招標文件費。
其他 1.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前,可先查閱投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2.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3.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00.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小姐/黃小姐
聯絡電話
(04)22524985#2910/2603
機關代碼
3.1.100.2
單位名稱
秘書室/主計室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聯絡人
陳小姐/黃小姐
聯絡電話
(04)22524985#2910/2603
傳真號碼
(04)22518447
電子郵件信箱
lceb0083@mail.lce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專案(例如未及訂定維運契約、內政部共用型表單系統介接、功能增修或優化、教育訓練、機關輔導上線或歷史資料轉檔等)及配合本處相關系統需求自簽約日起3年內後續擴充之權利,金額上限新臺幣25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40元,以現金支付,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18 09:00
開標時間
109/12/18 14:00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2.1-110.11.30(或決標次日起10個月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等與本案相關之營業項目代碼及營業項目。 (二)投標時須提出下列資格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三)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採下列二者方式領取: (一)自行領取方式:逕向本處秘書室繳納招標文件費後不具名領取。 領取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秘書室。 連絡電話:04-22524985分機2910。 (二)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時,本處不負任何責任,不退還招標文件費。
其他
1.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前,可先查閱投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2.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3.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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