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lceb0079@mail.lce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需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擬保留增購之項目:詳標價清單之項目。
(二)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契約有效期間。
(三)擬保留增購之金額上限:新臺幣37萬元。
(四)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以現金支付,於詳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1/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列有與本案相關業務之公司行號。
(二)廠商投標時須提出下列資格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
(三)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採下列三者方式領取:
(一)自行領取方式:逕向本處秘書室繳納招標文件費後不具名領取。
領取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秘書室。
連絡電話:04-22524985分機2910。
(二)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
件。
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時,本處不負任何責任,不退還招標文件費。
其他
1.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前,可先查閱投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2.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3.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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