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adm1@mail.lce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留增購項目: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蝕溝治理工程範圍內之廢棄物、不適用材料清理、衍生之蝕溝治理配合工作及區段徵收公共工程配合事項。
(二)保留增購期限:民國109年12月31日。
(三)保留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8,0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秘書室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及圖說計新臺幣1,800元,以現金付款,餘詳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之指定日開工,各部分工程之履約期限詳附加說明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採購案經本處採購審查小組召開會議審查,就技術、品質及效益等項目分析,不同廠商按施工規範及施工圖說所完成之標的,並無明顯差異,故決議決標原則採最低標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如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或新市鎮或工業區或加工出口區或科學園區等或類似之土地開發,或水土保持、河川或溪流等之整治或防洪或排水工程等)工程契約之經驗或實績,至少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單次經驗或實績之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4億元整。(二)累計經驗或實績之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6億元整。
三、廠商投標時須提出下列資格文件影本: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二)營造業登記證。(三)承攬工程手冊。(四)有效期公會會員證。(五)納稅證明文件。(六)廠商信用證明。(七)工程實績應檢具之證明文件:1.經工程主辦機關(構)簽發之完工驗收之證明文件。2.工程實績證明文件僅部分具有與招標標的同性質者,則應另檢附工程契約詳細價目表或驗收結算明細表足資證明其承攬完成之金額。
四、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招標文件採下列三者方式領取:
(一)自行領取方式:逕向下列指定通訊單位繳納招標文件費後不具名領取。
(二)通訊購取方式:郵購招標文件、圖說,每一郵購函以購買3份為限。請將所需份數之文件費用國內匯票匯交本處,並書明招標名稱及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併以掛號於公告領取招標文件期限截止前寄交本處,本處收到郵購函後最遲將於次日將招標文件以宅急便寄送郵購者(郵資請廠商貨到付款)。
(三)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時,本處不負任何責任,不退還招標文件費。
三、本採購案指定通訊單位及聯絡電話:
本處秘書室: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電話04-22524985#2910)
北區第一開發隊:宜蘭市大坡路1段121巷31號A棟10F(電話03-9283420)
北區第二開發隊:桃園縣桃園市中山路572號(電話03-3394534)
中區第二開發隊:彰化縣溪州鄉水尾村中山路1段24號(電話04-8898012)
南區第一開發隊:嘉義市國揚一街20號4樓(電話05-2339052)
南區第二開發隊:高雄市鳥松區北平路27號(電話07-7338272)
其他
1.本工程分為蝕溝治理、公滯六聯外排水路工程及文青路拓寬工程等3部分,並分段完工使用,各部分由機關通知之指定日開工,且各竣工期程如下:(1)公滯六聯外排水路工程於通知開工後240日曆天內完成。(2)文青路拓寬工程於通知開工後180日曆天內完成。(3)蝕溝治理工程及其餘工程項目於通知開工後540日曆天內完成。
2.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前,可先查閱投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3.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4.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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