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hj.chen@mail.lce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秘書室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以現金付款,餘詳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人力派遣業(IZ12010)。
(二)投標時須提出下列資格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三)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招標文件採下列三者方式領取:
(一)自行領取方式:逕向下列指定通訊單位繳納招標文件費
後不具名領取。
(二)通訊購取方式:郵購招標文件,每一郵購函以購買3份
為限。請將所需份數之文件費用國內匯票匯交本處,並書明招
標名稱及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併以掛號於公告領
取招標文件期限截止前寄交本處,本處收到郵購函後最遲將於
次日將招標文件以宅急便寄送郵購者(郵資請廠商貨到付
款)。
(三)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
文件。
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時,本處不
負任何責任,不退還招標文件費。
三、本採購案指定通訊單位及聯絡電話:
本處秘書室: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電話04-22524
985 ext 2932)
北區第一開發隊:宜蘭市大坡路1段121巷31號A棟10F(電話0
3-9283420)
北區第二開發隊:桃園縣桃園市中山路572號(電話03-339453
4)
中區第二開發隊:彰化縣溪州鄉水尾村中山路1段24號(電話0
4-8898012)
南區第一開發隊:嘉義市國揚一街20號4樓(電話05-2339052)
南區第二開發隊:高雄市鳥松區北平路27號(電話07-733827
2)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05年11月18日前,以
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
將於105年12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前,可先查閱招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
標資格。
3.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
地點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4.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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