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hj.chen@mail.lce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106年01月01日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或服務具有與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者:投標廠商營業項目應包括「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2.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經立案且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應符合優先採購之供應商品須與環境清潔維護或與本案標的相關項目有關(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得以列印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網站之證明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採下列三者方式領取:
(一)自行領取方式:逕向下列指定通訊單位繳納招標文件費
後不具名領取。
(二)通訊購取方式:郵購招標文件、圖說,每一郵購函以購
買3份為限。請將所需份數之文件費用國內匯票匯交本處,並
書明招標名稱及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併以掛號於
公告領取招標文件期限截止前寄交本處,本處收到郵購函後最
遲將於次日將招標文件以宅急便寄送郵購者(郵資請廠商貨到
付款)。
(三)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
文件。
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時,本處不
負任何責任,不退還招標文件費。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05年11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廠商可先查閱招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五、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六、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七、本採購案指定通訊單位及聯絡電話:
本處秘書室: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電話04-22524
985 ext 2932)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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