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
個案計畫: gpmnetoid8147 - 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114—118年)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3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2/01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機關(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樓第3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機關(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樓秘書室總收發
其他:履約期限
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及其需檢具文件說明如下:
一、公司行號:
1.資格:
營業項目列有「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等相關業務。
2.檢具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或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查詢下載列印營業或商工登記相關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法人(含所屬機構)
其餘詳如附加說明:壹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壹、投標廠商應符合資格及其需檢具文件: (二)法人(含所屬機構): 1.資格:成立宗旨、任務或營業項目列有「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資訊服務」相關項目。 2.檢具資料 法人登記證書或機構登記相關證明(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下載列印稅籍登記公示資料代之)、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或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替代文件、組織章程或規程或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貳、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政風處: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408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 電話:199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地址:408臺中市黎明路2段497號4樓、電話:04-22522966、傳真:04-22591891)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1-06T01:58:03+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及其需檢具文件說明如下:
一、公司行號:
1.資格:
營業項目列有「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等相關業務。
2.檢具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或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查詢下載列印營業或商工登記相關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法人(含所屬機構)
其餘詳如附加說明: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