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LSC-115-79 已決標公告

115年及116年公務車輛租賃採購案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決標日:115/07/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直航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90,000
原始預算
$ 1,680,000
底價金額
$ 1,600,000
決標折數
86.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機關代碼 3.1.100.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枝安或王怡惠
聯絡電話 (04)22522966#250或718
機關代碼 3.1.100.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聯絡人 楊枝安或王怡惠
聯絡電話 (04)22522966#250或718
傳真號碼 (04)22591891
電子郵件信箱 17018@mail.nls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2 17:00
開標時間 115/07/23 10:00
開標地點 機關(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機關(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樓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6年2月28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附加說明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具乙種(含以上)小客車租賃業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壹、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證明文件 (一) 資格:廠商需為核准登記設立之乙種(含以上)小客車租賃業。 (二) 檢具資料: 1. 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應檢具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有「G101041小客車租賃業」、「G101091小貨車租賃業」、「JE01010租賃業」其中之一營業項目之登記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2.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具乙種(含以上)小客車租賃業之證明文件。 4. 所投標車輛型錄影本。 (三)環保產品證明文件: 1.環保產品廠商:本案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廠商所投標車輛均須檢具環保標章或可證明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證明文件影本,方可認定為環保產品廠商,才可適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2.廠商可依車輛型號或相關關鍵字,至環境部之淨零綠生活網站環保產品專區(https://greenlifestyle.moenv.gov.tw/categories/GreenProductSearch),查詢下載及列印相關證明資料,如無法確認車輛種類,可查詢交通部核發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內有車輛種類(車別)及車身式樣等資訊可參考。 貳、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408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 電話:1996 內政部政風處: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 電話:199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地址:40873臺中市黎明路2段497號4樓,電話:(04)22522966,傳真:(04)225918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00.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枝安或王怡惠
聯絡電話
(04)22522966#250或718
機關代碼
3.1.100.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聯絡人
楊枝安或王怡惠
聯絡電話
(04)22522966#250或718
傳真號碼
(04)22591891
電子郵件信箱
17018@mail.nls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2 17:00
開標時間
115/07/23 10:00
開標地點
機關(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機關(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樓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6年2月28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附加說明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具乙種(含以上)小客車租賃業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壹、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證明文件 (一) 資格:廠商需為核准登記設立之乙種(含以上)小客車租賃業。 (二) 檢具資料: 1. 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應檢具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有「G101041小客車租賃業」、「G101091小貨車租賃業」、「JE01010租賃業」其中之一營業項目之登記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2.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具乙種(含以上)小客車租賃業之證明文件。 4. 所投標車輛型錄影本。 (三)環保產品證明文件: 1.環保產品廠商:本案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廠商所投標車輛均須檢具環保標章或可證明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證明文件影本,方可認定為環保產品廠商,才可適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2.廠商可依車輛型號或相關關鍵字,至環境部之淨零綠生活網站環保產品專區(https://greenlifestyle.moenv.gov.tw/categories/GreenProductSearch),查詢下載及列印相關證明資料,如無法確認車輛種類,可查詢交通部核發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內有車輛種類(車別)及車身式樣等資訊可參考。 貳、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408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 電話:1996 內政部政風處: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 電話:199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地址:40873臺中市黎明路2段497號4樓,電話:(04)22522966,傳真:(04)225918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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