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電子郵件信箱
15062@mail.nls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契約有效期限內執行增購,擴充金額以8萬9,000元為限。
餘詳如附加說明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秘書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列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及人力派遣業(IZ12010)等相關業務。(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本採購係針對機關辦公廳舍之清潔維護工作,為「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及「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故不允許大陸地區、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其他:附加說明
一、後續擴充:
機關於115年因應基本工資、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等法定費用調漲,在契約有效期限內,依法令實際調幅針對派駐人員人事費用,執行增購作業,不再另行議價,擴充金額以新臺幣8萬9,000元為限。
二、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投標標價清單修正115年及116年備註第6項及第7項欄位。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秘書室【(04)22522966,傳真:04-22591891,住址:408臺中市黎明路2段497號4樓】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