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聯絡電話
(04)22522966#716或215
電子郵件信箱
55638@mail.nls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在契約有效期限內執行增購數量,擴充金額總計新臺幣1,000萬元為限。增購數量以測量面積為單位,增購項目為辦理水深地形測量、水深紀錄檔、清繪圖及其他敘述性資料,依原契約條件、價金核算付款,不再另行議價,作業期程將視實際需要議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總收發)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1月16日止,分8階段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測繪業另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及加入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均應為「測繪業」,並檢具下列文件:
(一)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及加入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之證明文件。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或商業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EZ08011測繪業」之登記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三)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 本案不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臺星經濟夥伴協定。
三、 本案辦理水深地形測量,產製水深紀錄檔等成果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即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及陸資投資資訊產業事業清冊所列之廠商;亦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外國廠商指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團體或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或依據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 4 條第 2 項所指我國廠商所供應財務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
四、更正說明:115年度第7階段成果「水深地形測量成果(115年度剩餘作業範圍)」繳交期程誤繕為「115年8月10日」,修正為「115年10月15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