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聯絡電話
(04)22522966#387或715
電子郵件信箱
17009@mail.nls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在契約有效期限內執行增購數量,擴充金額總計400萬元為限。增購數量以圖幅數為單位,增購項目為辦理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依原契約條件、價金核算付款,不再另行議價,作業期程將視實際需要議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總收發)
其他:履約期限
本案作業期限為決標次日起650日曆天,分10階段辦理。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3家(含)以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或為本案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依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應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
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均應為「測繪業」,並檢具下列文件(詳如附加說明壹)
其他:附加說明
壹、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均應為「測繪業」,並檢具下列文件:
(一)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二)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至財政部稅務網http://www.etax.nat.gov.tw或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http://gcis.nat.gov.tw查詢下載)。
(三)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本案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外國廠商需檢附經本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資格文件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五)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
(六)為避免利益衝突,本案決標廠商不得為機關「109年度臺灣通用電子地圖、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更新維護及基本地形圖修測監審採購案」及有關110年度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更新維護監審之決標廠商或決標廠商之共同投標廠商、協力廠商。
貳、本案檢舉不法之單位、電話及信箱:
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 電話:1996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 電話:1996
參、更正內容:
更正本案需求規格書-表 1:各作業區範圍辦理範圍說明109年度/辦理地區。(第9頁)
-參、工作時程及應交付成果-第8階段交付項目。(第15頁)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電話:(04)22522966,住址:40873臺中市黎明路2段497號4樓。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