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聯絡電話
(04)22522966#707或373
電子郵件信箱
17018@mail.nls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在契約有效期限內執行增購數量,增購數量以圖幅數為單位,擴充金額以新新臺幣60萬元為限,辦理「108年度臺灣通用電子地圖、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維護及基本地形圖修測監審採購案」,依原契約條件、價金核算付款,不再另行議價,作業期程將視實際需要議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秘書室總收發
附加說明
壹、本案履約期限:本案共分4階段辦理,各階段工作時程及應交付成果、繳交期限詳如「本案服務建議徵求書之附件1:需求規格書」。
貳、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及其需檢具文件說明如下:
(一)公司行號:
1.資格:應為「測繪業」。
2.檢具資料:
(1)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2)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至財政部稅務網http://www.etax.nat.gov.tw或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http://gcis.nat.gov.tw查詢下載列印營業或商工登記相關資料代之);如為工程顧問公司應加附公會會員證;如為測繪業應檢具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財團法人:
1.資格: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以「測量工程」、「資訊」、「航空測量」、「遙感探測」或「製圖」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者。
2.檢具資料:法人登記證書、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以外之相關替代文件、組織章程或規程等證件。
(三)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
1.資格:其組織章程或規程設有「測量」、「資訊」、「土木」、「地理」或「地政」等相關系所者。
2.檢具資料:組織章程或規程等證件。
(四)人民團體:
1.資格: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以「測量工程」、「資訊」、「航空測量」、「遙感探測」或「製圖」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者。
2.檢具資料:立案證書、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組織章程或規程等證件。
(五)本案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外國廠商需檢附經本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資格文件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 電話:1996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40899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 電話:1996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電話:(04)22522966,住址:40873臺中市黎明路2段497號4樓】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