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聯絡電話
(04)22522966#715或341
電子郵件信箱
17009@mail.nls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在契約有效期限內執行增購數量,擴充金額總計新臺幣50萬元為限。增購數量以圖幅數或件數為單位,增購項目為辦理地籍原圖數位典藏作業及法院(檢察署)囑託鑑測案件資料掃描建檔作業,依原契約條件、價金核算付款,不再另行議價,作業期程將視實際需要議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本機關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總收發)
履約期限
本案作業期限為決標次日起510個日曆天,分6階段辦理
附加說明
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本案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二、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廠商)或在臺陸資廠商投標。
三、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及其需檢具文件說明如下:
(一)公司行號
1.資格:營業項目需列有測量、土木、資訊、地政或地理資訊等相關業務(至少1種)。
2.檢具資料:
(1)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
文件,廠商可至財政部稅務網http://www.etax.nat.gov.tw或
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http://gcis.nat.gov.tw查詢下載
營業或商工登記相關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財團法人
1.資格:其組織法、組織章程或規程有以測量、土木、資訊、地政或地理資訊等相關項目(至少1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
2.檢具資料:法人登記證、最近1期完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以外之相關替代文件、組織章程、規程或相關證明文件。
(三)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
1.資格:其組織章程或規程設有測量、土木、資訊、地政或地理資訊等相關系所者。
2.檢具資料:組織章程或規程等證件(需具上述系所資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電話:(04)22522966,住址:40873臺中市黎明路2段497號4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