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聯絡電話
(04)22522966#719或374
電子郵件信箱
17018@mail.nls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秘書室總收發
附加說明
壹、本案允許3家(含)以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依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應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
投標廠商(含共同投標廠商)資格及其需檢具文件說明如下(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司行號
1.資格:公司為「測繪業」或營業項目列有「測量工程」或「資訊服務」或「精密儀器零售業」或「遙感探測」或「製圖」等相關業務。
2.檢具資料:
(1)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
文件,廠商可至財政部稅務網http://www.etax.nat.gov.tw或
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http://gcis.nat.gov.tw查詢下載
營業或商工登記相關資料代之);如為測繪業應檢具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財團法人
1.資格: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以「測量工程」或「資訊服務」或「遙感探測」或「製圖」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者。
2.檢具資料:法人登記證書、最近1期完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以外之相關替代文件、組織章程或規程等證件。
(三)人民團體
1.資格: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以「測量工程」或「資訊服務」或「遙感探測」或「製圖」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者。
2.檢具資料:立案證書、最近1期結算申報書、組織章程或規程等證件。
(四)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
1.資格:其組織章程或規程設有「測量工程」或「資訊」或「地理資訊」等相關系所者。
2.檢具資料:組織章程或規程等證件(需具上述系所資料)。
貳、本案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外國廠商需檢附經本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資格文件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叁、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品牌或勞務參與。
肆、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 電話:1996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 電話:(04)24615588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40899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 電話:1996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電話:(04)22522966,住址:40873臺中市黎明路2段497號4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