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LSC-105-64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地籍圖重測作業各類用紙採購案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決標日:105/08/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嘉記興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07,715
原始預算
$ 2,090,700
底價金額
$ 1,950,000
決標折數
92.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機關代碼 3.1.100.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建得或蘇瑞娟
聯絡電話 (04)22522966#278或707
機關代碼 3.1.100.1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聯絡人 王建得或蘇瑞娟
聯絡電話 (04)22522966#278或707
傳真號碼 (04)22591891
電子郵件信箱 54094@mail.nls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用品標購之單價(含送達指定地點及運費),延用至106年6月30日止。增購金額合計為50萬元以內。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24 09:00
開標時間 105/08/24 10:00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本中心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2梯次辦理,第1梯次應於105年9月26日至30日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至財政部稅務網http://www.etax.nat.gov.tw、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http://gcis.nat.gov.tw查詢下載列印營業或商工登記相關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臺中郵政47-99號信箱 電話:1996 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 電話:199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住址: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樓,電話:04-22522966,傳真:04-225918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2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00.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建得或蘇瑞娟
聯絡電話
(04)22522966#278或707
機關代碼
3.1.100.1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聯絡人
王建得或蘇瑞娟
聯絡電話
(04)22522966#278或707
傳真號碼
(04)22591891
電子郵件信箱
54094@mail.nls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用品標購之單價(含送達指定地點及運費),延用至106年6月30日止。增購金額合計為50萬元以內。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24 09:00
開標時間
105/08/24 10:00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本中心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2梯次辦理,第1梯次應於105年9月26日至30日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至財政部稅務網http://www.etax.nat.gov.tw、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http://gcis.nat.gov.tw查詢下載列印營業或商工登記相關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臺中郵政47-99號信箱 電話:1996 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 電話:199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住址: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樓,電話:04-22522966,傳真:04-225918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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