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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硬體設備、應用系統與建置項目,自契約生效日起1年內,就市場產品現況、行情與原契約項目效能、價格等評估購置之合理性,有後續增購本契約相關設備或服務之權利,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百分之二百,與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或議價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70日曆天(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內完成建置並書面報驗,餘詳如契約條款及需求規格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在臺陸資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二)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三)詳參本案投標須知第48點。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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