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外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5個日曆天內辦理套量,餘如需求規格。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為合法設立營業,依法納稅,可承攬本案需求規格各要求事項之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於其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文件供機關審查(投標廠商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另有規定外,以影本為原則)餘詳如投標須知說明: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投標廠商填列聲明書時,請注意「附註」之規定,並應用印,未用印者不得補正。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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