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之翌日起150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遙控無人機干擾器66具)交貨並備文通知機關辦理驗收,驗收合格後,須另行交運至機關指定之單位,由廠商負擔運送費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必須具CC0110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及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等以上行業其中一項。
附加說明
一、修正招標文件廠商資格為具CC0110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及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等以上行業其中一項。 二、修正履約期限至150個日曆天、教育訓練時間至100個日曆天及修正函報教育訓練報告書期限。 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修正驗收須檢附文件。四、 修正投標須知第53點,載明由得標廠商負責之一定期間。五、修正契約條款第13條第4款,刪除後段多餘文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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