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自決標翌日起6個月內,本署保有依照每人年度預算額度增購契約數量30%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履約期限
自量身完畢機關函文通知廠商製作之翌日起120日曆天內一次交驗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揭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查復表影本代之。
附加說明
一、本案第3次招標,修訂本案「長、短袖POLO衫」、「冬季保暖背心」及「時尚型秋冬夾克外套」等3種品項需求規格,修訂情形分述如下:
(一)長、短袖POLO衫:取消檢測「紗支」,改以所用織物基重(布重【g/m2】)替代,其餘規格需求不變。
(二)冬季保暖背心:修訂以廠商提供保暖背心之原表布送檢驗測「紗支」、「抗起毬性」及「抗拉強力」等3種項目,其餘規格需求不變。
(三)時尚型秋冬夾克外套:修訂以廠商提供所用原外套表布(未貼合前)送驗檢測「紗支」,其餘規格需求不變。
二、以上修訂處於招標文件之規格需求書及規格送審表,以紅字標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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