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單價複數決標,依實際參訓人數付款,預算如尚有餘額,可擴充人數至新臺幣4,410萬9,000元整(機關保留廠商選擇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履約期限
機關發文通知參訓人員名冊日之翌日起,依機關規劃之訓練期程,於113年12月1日前,訓練完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3,000 平方公尺以上之地籍圖謄本與面積證明(查詢網址:https://easymap.land.moi.gov.tw/P02/Index);另訓練場地直線距離至少65公尺以上(請附上google地圖測量的直線距離或其他可明確辨別直線距離之圖示)。
2、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訓練期間使用該土地做為普通重型機車駕駛訓練場地之相關證明(如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或租賃契約)。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訓練師資合格之普通重型機車或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
2、上開駕駛執照無受吊扣或吊(註)銷處分之證明(請逕至監理服務網/交通違規/駕照吊扣吊(註)銷查詢項下查詢)。
3、取得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汽車駕駛教練師資定期訓練班」訓練合格文件,且該文件於113年12月1日前應為有效;初任教練尚無上述訓練合格文件者,應提供「交通部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教練合格證書」。
附加說明
修正投標須知第53點,增加註5規定:「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上開減價及依序洽按決標價承作之權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4,109,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