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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701062@np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7號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內政部警政署忠孝樓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7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第1階段:承商須於決標之翌日起14日曆天內依規格製成樣品20份(即20張空白執業登記證及3種尺寸膠膜各20張),送交本署審核。
二、第2階段:承商須自本署審核樣品(含檢測報告)通過發文通知開始製作之翌日起50日曆天內備妥貨品及相關證明文件(紙張原廠進料證明及油墨原料等級證明、切結),並備文通知機關(以機關收件時間為準)辦理驗收。
三、交貨期限:本案貨品經本署驗收合格後,承商於機關通知之翌日起10日曆天內,依需求單位及數量,送交採購清冊所列機關,完成點收取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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