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署於109年度內,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契約價金總額50%(增作次數或樣本數)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署忠孝樓3樓會議室(10008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署外收發室(10008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履約期限
各調查月連續18日完成調查(餘詳如需求規範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納稅之證明。
(三)計畫主持人或 協同主持人學歷證明文件(須具備相當國內外大學院校統計、公共行政或社會相關系、所博士【含】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資格)及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同意參與本案之證明文件。
(四)最近3年內辦理調查統計或民意調查之完成品目錄清單1份。
(五)檢附具有50線以上之電腦電話撥號訪問設備證明文件(如CATI系統廠商開立之證明文件或最近1期具50線以上之電話繳款收據),如僅具有30線以上未達50線者得以租用方式參與投標(需檢附證明文件及同意租用書)。
(六)投標廠商如為國內大學院校系所,應檢附學校出具同意辦理本案之同意書(或同意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_2
109年度民眾對治安滿意度調查案第2案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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