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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4條第5項規定,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標、價格標),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招標標的名稱。價格封、證件封應裝入外標封內1次投郵(送達),並自行估計寄(送)達時間。分開郵寄(送達)或逾時寄(送)達者,均屬無效;外標封如未填具廠商名號(含地址、負責人名稱)及採購案名稱亦屬無效標。
(二)投標廠商所附之標價清單、總標價及「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未依投標須知規定密封於「標單封」內,於開價格標前顯露出標價者,為不合格標。
(三)本採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於上班日9時至12時止、14時至17時止,可開放各投標廠商至施工現場勘查與確認;會勘聯絡人:後勤組警務正李威諺及管理員陳敬濬,電話﹕02-2321-9011轉分機6294、0936117444;投標廠商請確實依本工程之施工圖說、標單項目與契約規定等詳實估算標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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