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Toilet-C01 已決標公告

內政部警政署忠誠樓地下1樓及忠信樓廁所整修工程

內政部警政署 決標日:106/07/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勝璿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50,423
原始預算
$ 4,133,110
底價金額
$ 4,055,500
決標折數
85.0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
機關代碼 3.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毓潔
聯絡電話 (02)23512260
機關代碼 3.1.1
單位名稱 後勤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聯絡人 林毓潔
聯絡電話 (02)23512260
傳真號碼 (02)23945095
電子郵件信箱 pa711020@npa.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06-Toilet-C0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7/03
原公告日 106/06/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7/10 17:00
開標時間 106/07/11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決標翌日起7日曆天內函報開工,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室內裝修業、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土木包工業。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限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稅單位,應出具主管機關同意之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
機關代碼 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毓潔
聯絡電話
(02)23512260
機關代碼
3.1.1
單位名稱
後勤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聯絡人
林毓潔
聯絡電話
(02)23512260
傳真號碼
(02)23945095
電子郵件信箱
pa711020@npa.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06-Toilet-C0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7/03
原公告日
106/06/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7/10 17:00
開標時間
106/07/11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決標翌日起7日曆天內函報開工,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室內裝修業、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土木包工業。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限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稅單位,應出具主管機關同意之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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