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1-LHW 已決標公告

內政部警政署105年全國警察機關自費型員工團體意外保險勞務採購案

內政部警政署 決標日:105/09/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6,733,435
原始預算
$ 21,342,145
底價金額
$ 20,157,000
決標折數
83.0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
機關代碼 3.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宏文
聯絡電話 (02)23219011#6671
機關代碼 3.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聯絡人 林宏文
聯絡電話 (02)23219011#6671
傳真號碼 (02)23578814
電子郵件信箱 im631153@n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實際投保人數須於締約後,本署發文全國警察機關調查後確定,調查後投保人數如有增減,均仍依廠商得標單價辦理。 二、承保本年度之保險公司得在雙方合意下,以書面方式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後續擴充。 1、期間:1年。 2、投保人數:以前1年實際投保人數為次1年度預估投保人數(倘有增減,廠商不得要求任保賠償)。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09/19
原公告日 105/09/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會客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8 14: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3219011#6671))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忠孝樓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14個日曆天內,以書面提交「團體意外保險要保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保險業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時,依招標文件備齊資格文件投標。且相關文件如下(各證件影本應加蓋公司印章): (一)國內廠商應提出合法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相關立案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二)國外廠商應提出國外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並檢附經本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國內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或最近一期之前一期納稅證明(如為新設立不及提出第一期納稅證明者,依法令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國外廠商應提供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或足資證明尚未破產之文件,並檢附經本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中文譯本。 (五)具有產險或壽險公會會員者。 (六)公司105年上半年之資本適足率須200%以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
機關代碼 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宏文
聯絡電話
(02)23219011#6671
機關代碼
3.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聯絡人
林宏文
聯絡電話
(02)23219011#6671
傳真號碼
(02)23578814
電子郵件信箱
im631153@n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實際投保人數須於締約後,本署發文全國警察機關調查後確定,調查後投保人數如有增減,均仍依廠商得標單價辦理。 二、承保本年度之保險公司得在雙方合意下,以書面方式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後續擴充。 1、期間:1年。 2、投保人數:以前1年實際投保人數為次1年度預估投保人數(倘有增減,廠商不得要求任保賠償)。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09/19
原公告日
105/09/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會客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8 14: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3219011#6671))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忠孝樓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14個日曆天內,以書面提交「團體意外保險要保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保險業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時,依招標文件備齊資格文件投標。且相關文件如下(各證件影本應加蓋公司印章): (一)國內廠商應提出合法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相關立案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二)國外廠商應提出國外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並檢附經本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國內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或最近一期之前一期納稅證明(如為新設立不及提出第一期納稅證明者,依法令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國外廠商應提供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或足資證明尚未破產之文件,並檢附經本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中文譯本。 (五)具有產險或壽險公會會員者。 (六)公司105年上半年之資本適足率須200%以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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