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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本臺8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本臺1樓服務中⼼)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
(⼀)本臺臺本部暨臺北分臺: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
(⼆)本臺臺中分臺:臺中市南屯區博愛街99號。
(三)本臺高雄分臺:高雄市左營區博愛四路455號。
(四)本臺宜蘭分臺:宜蘭縣宜蘭市民權路二段89號。
(五)本臺花蓮分臺: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2號。
⼆、廠商資格補充說明:
(⼀)服務建議書。
(⼆)廠商於投標提送以上規格資料時,須於提送之資料⽂件內(如型錄等),逐項【依規範要求之項⽬(1)、(2)、(3)、、】註記標⽰出符合本案需求計畫內證明⽂字(請以中⽂註解),俾利本臺開標時之規格審查作業【詳需求計畫壹、四、(三)】。
(三)廠商所提交之本案標的規格⽂件,須為標的物原廠規格型錄、技術⽂件或原廠出具之證明⽂件為限,不得為廠商⾃⾏認可之⽂件【詳需求計畫參、一】。
三、投標⽂件使⽤⽂字:中⽂(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資料得使⽤英⽂。
四、開標⽇或截標⽇若遇颱風、其他天然災害、疫情等,臺北市宣布停班停課,開標⽇或截標⽇順延⾄下⼀上班⽇。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