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PB1150608 招標中 (剩 8 天)

115年度勤務指揮中心乙級備援處所網路設備及視訊影音設備採購案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公告日:115/06/23 截止日:115/07/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688,000

押標金
$ 20,64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0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機關代碼 3.1.1.3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巫慶家
聯絡電話 (02)23113658
機關代碼 3.1.1.31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 (臺鐵臺北車站)
聯絡人 巫慶家
聯絡電話 (02)23113658
傳真號碼 (02)23319247
電子郵件信箱 wcj1024@rpb.n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俟賸餘預算辦理後續擴充,以新臺幣68萬8,000元為上限,於115年12月15日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召開議價會議。 地點:本局勤指中心及臺中分局勤指中心備援處所共2處。 數量:每個備援處所交換機1台、4G或5G非陸製WIFI分享器2台、路由器1台、視訊攝影機及話筒擴音機1組、影像顯示器1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02 17:00
開標時間 115/07/03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本局3樓會議室,由臺北車站西二門進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萬640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 (臺鐵臺北車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決標之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建置及第1次檢測。2.待各備援處所之資訊影音設備(筆記型電腦等)建置完備後,於本局通知翌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第2次檢測。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於經濟部商業登記營業項目須符合以下任一項: 1、電腦設備安裝業 (E065010) 2、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50) 3、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F213030) (二)最近 1 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 第1階段為本局高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及花蓮分局勤務指揮中心。 第2階段為本局勤務指揮中心及臺中分局勤務指揮中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巫慶家
聯絡電話
(02)23113658
機關代碼
3.1.1.31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 (臺鐵臺北車站)
聯絡人
巫慶家
聯絡電話
(02)23113658
傳真號碼
(02)23319247
電子郵件信箱
wcj1024@rpb.n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俟賸餘預算辦理後續擴充,以新臺幣68萬8,000元為上限,於115年12月15日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召開議價會議。 地點:本局勤指中心及臺中分局勤指中心備援處所共2處。 數量:每個備援處所交換機1台、4G或5G非陸製WIFI分享器2台、路由器1台、視訊攝影機及話筒擴音機1組、影像顯示器1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02 17:00
開標時間
115/07/03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本局3樓會議室,由臺北車站西二門進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萬640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 (臺鐵臺北車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決標之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建置及第1次檢測。2.待各備援處所之資訊影音設備(筆記型電腦等)建置完備後,於本局通知翌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第2次檢測。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於經濟部商業登記營業項目須符合以下任一項: 1、電腦設備安裝業 (E065010) 2、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50) 3、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F213030) (二)最近 1 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 第1階段為本局高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及花蓮分局勤務指揮中心。 第2階段為本局勤務指揮中心及臺中分局勤務指揮中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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