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 (臺鐵臺北車站)
電子郵件信箱
wcj1024@rpb.np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 (臺鐵臺北車站)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規劃設計為工程之重要項目之一,希望廠商更重視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規劃設計為工程之重要項目之一,希望得標廠商能確實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 (臺鐵臺北車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於甲方函送契約書之翌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書圖;2.基本設計方案書圖審查通過之翌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書圖;3.工程之招標決標及施工監造。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登記或設立證明:依法登記之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未受主管機關停止執行業務處分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者。
1.技術顧問機構:設立(法人或公司)或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同業公會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納稅證明文件。
2.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3.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