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 (臺鐵臺北車站)
電子郵件信箱
mick0817@rpb.np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72萬7,200元,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以預算額度為限,期間自決標日起一年內,增購之項目、單價及內容與契約相同,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 (臺鐵臺北車站)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本局3樓會議室,由臺北車站西二門進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 (臺鐵臺北車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一、決標翌日起20日曆天完成確樣。 二、決標翌日起120天(含套量)內,完成製作報請驗收。 三、驗收合格翌日起14日曆天內,配送至本局指定地點由領用人簽收,並檢齊印領清冊及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