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kuo81911@dns.apb.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桃園機場安檢工作協勤保全人力服務採購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7/06/08 14: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7/06/11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桃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送達或專人送達本局收發室,以收發室所登記時間為憑
其他:履約期限
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曆天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以經濟部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I901011)保全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紀錄者。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本招標標的相當案場之保全服務勞務承攬契約(公寓大廈案場不列入累計實績)
(一)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整年度預算金額五分之二(約新臺幣5,710萬元)
(二)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之整年度預算金額(約新臺幣1億4,275萬元)。(請廠商先彙實績總表,並提供承攬驗收證明或勞務承攬履約證明)
(三)投標廠商應提具該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勞務承攬結算驗收證明或勞務承攬履約證明。
五、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07年5月29日簽奉核准本案招標文件補充說明(如附件)。
檢舉受理單位
本局督訓科: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電話:03-3832235,傳真:03-3931466。
內政部政風檢舉信箱:台北郵政8-82號信箱。
疑議、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議價機會。
本案所需用之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則本局將配合修訂,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但廠商不得以業經一次發包,作為請求核准或追加預算之理由。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或未能於主持人宣佈開標時間起,15分鐘內辦理簽到完妥者,視同放棄。
截止收件日本局如因天災停止上班時,截止收件期限及開標日期均順延1日。開標當日本局如因天災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期則順延1日,開標時間不變。
本案以日曆天計算(所有日數均應計入)。
本須知、開標會議紀錄與投標文件,於簽約時均列為契約之一部分,其效力與契約同。
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18-06-01T22:46:34+08:00
電子郵件信箱
kuo81911@dns.apb.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送達或專人送達本局收發室,以收發室所登記時間為憑
履約期限
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曆天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以經濟部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I901011)保全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紀錄者。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本招標標的相當案場之保全服務勞務承攬契約(公寓大廈案場不列入累計實績) (一)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整年度預算金額五分之二(約新臺幣5,710萬元) (二)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之整年度預算金額(約新臺幣1億4,275萬元)。(請廠商先彙實績總表,並提供承攬驗收證明或勞務承攬履約證明) (三)投標廠商應提具該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勞務承攬結算驗收證明或勞務承攬履約證明。 五、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07年5月29日簽奉核准本案招標文件補充說明(如附件)。 檢舉受理單位 本局督訓科: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電話:03-3832235,傳真:03-3931466。 內政部政風檢舉信箱:台北郵政8-82號信箱。 疑議、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議價機會。 本案所需用之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則本局將配合修訂,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但廠商不得以業經一次發包,作為請求核准或追加預算之理由。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或未能於主持人宣佈開標時間起,15分鐘內辦理簽到完妥者,視同放棄。 截止收件日本局如因天災停止上班時,截止收件期限及開標日期均順延1日。開標當日本局如因天災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期則順延1日,開標時間不變。 本案以日曆天計算(所有日數均應計入)。 本須知、開標會議紀錄與投標文件,於簽約時均列為契約之一部分,其效力與契約同。 餘詳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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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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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安檢工作協勤保全人力服務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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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73-調查及保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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