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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決標翌⽇起⾄115年12⽉31⽇⽌,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以換文⽅式,得以原契約標單內單價⾦額續約核實付款,請得標廠商繼續執⾏本契約,擴充⾦額為預算⾦額之20%,其擴充⾦額為新臺幣55萬6,45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航空警察局407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翌⽇起150⽇曆天將採購標的製作完成並以書⾯申報驗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者,其登記所營事
業應⾄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相關⾏業(倘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
登記之所營事業⾴⾯資料為原營利事業登記所登載之營業項⽬時,以經濟部商
業司網路查詢系統「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結果為準):
(1) CK01010 製鞋業
(2) F104110 布⽦、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3) F204110 布⽦、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4)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或限制之業務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