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CY-115020S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各機場雙射源手提行李X光檢查儀15部汰換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文承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7,750,000
原始預算
$ 66,900,000
底價金額
$ 58,653,100
決標折數
98.4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機關代碼 3.1.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承育
聯絡電話 (03)3982231#6173
機關代碼 3.1.1.3
單位名稱 後勤科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聯絡人 何承育
聯絡電話 (03)3982231#6173
傳真號碼 (03)3834429
電子郵件信箱 apbhosir@apb.n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4/12/22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機關行政大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34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航空警察局407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所有日數均應計入),並以書面報請驗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須為國內、國外(僅限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締約國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國家)合法納稅之廠商。 (2)相關資規範詳如契約規範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我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認可證件(有效期限內);另外國廠商應有銷售輻射設備執照或相關證明文件。且具有我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或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認可之政府許可原子能管理機構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或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認可級別:輻射防護員)或輻射安全訓練班結業證書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提出本案設備之保養維護、維修等售後服務能力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如為國外廠商須檢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成立1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2)投標文件如為外文應同時檢附經公、認證之中文譯本。所報中文文件及原文文件如有差異之處,以供應商之證明文件為準。國外廠商,其所附資格文件須為113年以後之文件,若為國外文件,須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或經該國法院、民間公證人等公證或認證;另所附文件如為外文,須經翻譯為中文(繁體字)譯本,並經翻譯公會、民間公證人、法院等認證或公證,依序裝訂成冊及標列頁次、序號,以供審查(詳如契約規範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承育
聯絡電話
(03)3982231#6173
機關代碼
3.1.1.3
單位名稱
後勤科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聯絡人
何承育
聯絡電話
(03)3982231#6173
傳真號碼
(03)3834429
電子郵件信箱
apbhosir@apb.n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4/12/22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機關行政大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34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航空警察局407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所有日數均應計入),並以書面報請驗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須為國內、國外(僅限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締約國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國家)合法納稅之廠商。 (2)相關資規範詳如契約規範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我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認可證件(有效期限內);另外國廠商應有銷售輻射設備執照或相關證明文件。且具有我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或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認可之政府許可原子能管理機構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或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認可級別:輻射防護員)或輻射安全訓練班結業證書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提出本案設備之保養維護、維修等售後服務能力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如為國外廠商須檢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成立1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2)投標文件如為外文應同時檢附經公、認證之中文譯本。所報中文文件及原文文件如有差異之處,以供應商之證明文件為準。國外廠商,其所附資格文件須為113年以後之文件,若為國外文件,須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或經該國法院、民間公證人等公證或認證;另所附文件如為外文,須經翻譯為中文(繁體字)譯本,並經翻譯公會、民間公證人、法院等認證或公證,依序裝訂成冊及標列頁次、序號,以供審查(詳如契約規範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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