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B-113005C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汰購防爆防護裝4套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志伸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356,000
原始預算
$ 9,300,000
底價金額
$ 8,356,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機關代碼 3.1.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7 - 除服裝以外之紡織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啟程
聯絡電話 (03)3982231
機關代碼 3.1.1.3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聯絡人 林啟程
聯絡電話 (03)3982231
傳真號碼 (03)3834429
電子郵件信箱 magiclcc@apb.n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04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5 10: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航空警察局407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210日曆天(所有日數均應計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國外(僅限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締約國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國家)合法納稅之廠商,應附國外廠商授權代理之資格文件;若為國外文件,須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或經該國法院、民間公證人等公證或認證;另所附文件如為外文,須經翻譯為中文(繁體字)譯本,並經翻譯公會、民間公證人、法院等認證或公證,依序裝訂成冊及標列頁次、序號,以供審查。 (二)維修、維護及售後服務能力。 (三)國外廠商須檢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之證明文件。 (四)相關資規格規範詳如招標規範。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本採購案之維修、維護及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文件。例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ㄧ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或已取得原供應廠之提供維護技術、原廠零件承諾、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產品維修能力文件等……證明文件。以上投標文件如為外文應同時檢附中文譯本。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於資格審查時須檢附採購標的之正本或影本型錄,另出具本案相關測試報告,其測試報告須為我國或依政府採購協定【GPA】締約國之國家級以上之實驗室所出具(原廠除外),並提出參考資料佐證,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不合格。 (二)投標廠商於開標時,有關本案防爆防護裝(含頭盔、面罩、衣服、褲子)所測試之實測報告,除檢附第三方公正實驗室或相關文件證明外(詳如其他項目四),另有關頭盔之防碎片、防火和抗化學等測試紀錄亦一併檢附,若無提供,則視為審標不合格。 (三)投標廠商所報器材須達招標規範附件1「產品規格」各項標準(由投標廠商於招標規範附件2規格比對表中答復說明及檢附相關資料或圖片),經審查符合始可參加價格標審查。 (四)投標廠商應依規定準備投標文件以供審查,投標文件如為外文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資格文件外,以中文為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啟程
聯絡電話
(03)3982231
機關代碼
3.1.1.3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聯絡人
林啟程
聯絡電話
(03)3982231
傳真號碼
(03)3834429
電子郵件信箱
magiclcc@apb.n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04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5 10: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航空警察局407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210日曆天(所有日數均應計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國外(僅限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締約國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國家)合法納稅之廠商,應附國外廠商授權代理之資格文件;若為國外文件,須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或經該國法院、民間公證人等公證或認證;另所附文件如為外文,須經翻譯為中文(繁體字)譯本,並經翻譯公會、民間公證人、法院等認證或公證,依序裝訂成冊及標列頁次、序號,以供審查。 (二)維修、維護及售後服務能力。 (三)國外廠商須檢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之證明文件。 (四)相關資規格規範詳如招標規範。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本採購案之維修、維護及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文件。例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ㄧ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或已取得原供應廠之提供維護技術、原廠零件承諾、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產品維修能力文件等……證明文件。以上投標文件如為外文應同時檢附中文譯本。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於資格審查時須檢附採購標的之正本或影本型錄,另出具本案相關測試報告,其測試報告須為我國或依政府採購協定【GPA】締約國之國家級以上之實驗室所出具(原廠除外),並提出參考資料佐證,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不合格。 (二)投標廠商於開標時,有關本案防爆防護裝(含頭盔、面罩、衣服、褲子)所測試之實測報告,除檢附第三方公正實驗室或相關文件證明外(詳如其他項目四),另有關頭盔之防碎片、防火和抗化學等測試紀錄亦一併檢附,若無提供,則視為審標不合格。 (三)投標廠商所報器材須達招標規範附件1「產品規格」各項標準(由投標廠商於招標規範附件2規格比對表中答復說明及檢附相關資料或圖片),經審查符合始可參加價格標審查。 (四)投標廠商應依規定準備投標文件以供審查,投標文件如為外文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資格文件外,以中文為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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