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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lcc@apb.np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航空警察局407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210日曆天(所有日數均應計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國外(僅限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締約國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國家)合法納稅之廠商,應附國外廠商授權代理之資格文件;若為國外文件,須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或經該國法院、民間公證人等公證或認證;另所附文件如為外文,須經翻譯為中文(繁體字)譯本,並經翻譯公會、民間公證人、法院等認證或公證,依序裝訂成冊及標列頁次、序號,以供審查。
(二)維修、維護及售後服務能力。
(三)國外廠商須檢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之證明文件。
(四)相關資規格規範詳如招標規範。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本採購案之維修、維護及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文件。例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ㄧ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或已取得原供應廠之提供維護技術、原廠零件承諾、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產品維修能力文件等……證明文件。以上投標文件如為外文應同時檢附中文譯本。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於資格審查時須檢附採購標的之正本或影本型錄,另出具本案相關測試報告,其測試報告須為我國或依政府採購協定【GPA】締約國之國家級以上之實驗室所出具(原廠除外),並提出參考資料佐證,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不合格。
(二)投標廠商於開標時,有關本案防爆防護裝(含頭盔、面罩、衣服、褲子)所測試之實測報告,除檢附第三方公正實驗室或相關文件證明外(詳如其他項目四),另有關頭盔之防碎片、防火和抗化學等測試紀錄亦一併檢附,若無提供,則視為審標不合格。
(三)投標廠商所報器材須達招標規範附件1「產品規格」各項標準(由投標廠商於招標規範附件2規格比對表中答復說明及檢附相關資料或圖片),經審查符合始可參加價格標審查。
(四)投標廠商應依規定準備投標文件以供審查,投標文件如為外文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資格文件外,以中文為準。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