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PB115001 已決標公告

115年委外租用大型標誌車附掛緩撞設施12輛勞務工作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和鉅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552,000
原始預算
$ 43,200,000
底價金額
$ 42,750,000
決標折數
99.5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機關代碼 3.1.1.2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2 - 針對整個社區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士翔
聯絡電話 (02)29094111#2084
機關代碼 3.1.1.20
單位名稱 本局後勤科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之2號
聯絡人 徐士翔
聯絡電話 (02)29094111#2084
傳真號碼 (02)29093613
電子郵件信箱 qoo@hpb.n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於契約執行期滿前,得依後續擴充評分要點依原契約條件與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上限)新臺幣4320萬元內之增購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08 17:00
開標時間 114/10/09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之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金額龐大,為確保本局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金額龐大,為確保本局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之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局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24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人力派遣業(IZ12010)或類似之行業且為未受停業處分者,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登記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 a.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b.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d.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為確保廠商於高速公路上執行交通維持工作之履約能力,其需出具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完成與高(快)速公路之交通維持工作有關之驗收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士翔
聯絡電話
(02)29094111#2084
機關代碼
3.1.1.20
單位名稱
本局後勤科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之2號
聯絡人
徐士翔
聯絡電話
(02)29094111#2084
傳真號碼
(02)29093613
電子郵件信箱
qoo@hpb.n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於契約執行期滿前,得依後續擴充評分要點依原契約條件與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上限)新臺幣4320萬元內之增購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08 17:00
開標時間
114/10/09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之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金額龐大,為確保本局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金額龐大,為確保本局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之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局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24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人力派遣業(IZ12010)或類似之行業且為未受停業處分者,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登記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 a.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b.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d.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為確保廠商於高速公路上執行交通維持工作之履約能力,其需出具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完成與高(快)速公路之交通維持工作有關之驗收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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