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CF09 招標中 (剩 23 天)

「全民識詐360°全媒體聯播宣導」採購案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公告日:115/08/03 截止日:115/08/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57,530,000

押標金
$ 2,876,5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2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機關代碼 3.1.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季昉
聯絡電話 (02)27482090
機關代碼 3.1.1.2
單位名稱 後勤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五五三巷五號
聯絡人 何季昉
聯絡電話 (02)27482090
傳真號碼 (02)27530872
電子郵件信箱 lw841304@cib.n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8/03
原公告日 115/07/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8/26 17:00
開標時間 115/08/27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科技大樓1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87萬6,5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強化履約控管及確保得標廠商履約能⼒與誠信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強化履約控管及確保得標廠商履約能⼒與誠信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7樓後勤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1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登記營業項目應包含「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其他與本案履約內容具相當關聯之廣告、行銷、媒體服務相關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因需求說明書部分文字誤植,更正需求說明書內容如下: 需求說明書伍、(四)聯播網螢幕媒體項次1「商辦及住宅電梯電視託播」項目,原規格: 一、規格:30秒影音廣告/每檔 二、版位/執行方式: (一) 應運用商辦及住宅電梯螢幕通路排播本案宣導素材,配置規模包含商辦螢幕至少2,250臺及住宅螢幕至少12,000臺,藉由民眾辦公、返家及搭乘電梯之高頻接觸情境,提高防詐宣導訊息之日常觸及效果。 (二) 商辦螢幕播出時段為每日8時至20時,住宅螢幕播出時段為每日6時至22時;商辦及住宅每臺每週播放檔次各至少達1,500檔。 三、單位及數量:共計連續9週,商辦及住宅每臺累計播放檔次各至少達13,500檔。 更正為: 一、規格:30秒影音廣告/每檔 二、版位/執行方式: (一) 應運用商辦及住宅電梯螢幕通路排播本案宣導素材,配置規模包含商辦螢幕至少2,250臺及住宅螢幕至少12,000臺,藉由民眾辦公、返家及搭乘電梯之高頻接觸情境,提高防詐宣導訊息之日常觸及效果。 (二) 商辦螢幕播出時段為每日8時至20時,住宅螢幕播出時段為每日6時至24時;商辦及住宅螢幕每週播放檔次合計至少達1,500檔。 三、單位及數量:共計連續9週,商辦及住宅螢幕累計播放檔次合計至少達13,500檔。 本案涉及多元媒體通路整合、廣告投放及宣導執行等事項,投標廠商登記營業項目應包含「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其他與本案履約內容具相當關聯之廣告、行銷、媒體服務相關營業項目;另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應達本案預算金額十分之一以上,即新臺幣575萬3,000元以上。 本案115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機關得終止契約;若經費遭刪減時,則以經審查通過之預算金額為準,該金額須俟機關調整後另行通知或廠商得終止契約;如所需經費經立法院審議凍結,未如期解凍者;上述情形機關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後勤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季昉
聯絡電話
(02)27482090
機關代碼
3.1.1.2
單位名稱
後勤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五五三巷五號
聯絡人
何季昉
聯絡電話
(02)27482090
傳真號碼
(02)27530872
電子郵件信箱
lw841304@cib.n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8/03
原公告日
115/07/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8/26 17:00
開標時間
115/08/27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科技大樓1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87萬6,5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強化履約控管及確保得標廠商履約能⼒與誠信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強化履約控管及確保得標廠商履約能⼒與誠信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7樓後勤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1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登記營業項目應包含「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其他與本案履約內容具相當關聯之廣告、行銷、媒體服務相關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因需求說明書部分文字誤植,更正需求說明書內容如下: 需求說明書伍、(四)聯播網螢幕媒體項次1「商辦及住宅電梯電視託播」項目,原規格: 一、規格:30秒影音廣告/每檔 二、版位/執行方式: (一) 應運用商辦及住宅電梯螢幕通路排播本案宣導素材,配置規模包含商辦螢幕至少2,250臺及住宅螢幕至少12,000臺,藉由民眾辦公、返家及搭乘電梯之高頻接觸情境,提高防詐宣導訊息之日常觸及效果。 (二) 商辦螢幕播出時段為每日8時至20時,住宅螢幕播出時段為每日6時至22時;商辦及住宅每臺每週播放檔次各至少達1,500檔。 三、單位及數量:共計連續9週,商辦及住宅每臺累計播放檔次各至少達13,500檔。 更正為: 一、規格:30秒影音廣告/每檔 二、版位/執行方式: (一) 應運用商辦及住宅電梯螢幕通路排播本案宣導素材,配置規模包含商辦螢幕至少2,250臺及住宅螢幕至少12,000臺,藉由民眾辦公、返家及搭乘電梯之高頻接觸情境,提高防詐宣導訊息之日常觸及效果。 (二) 商辦螢幕播出時段為每日8時至20時,住宅螢幕播出時段為每日6時至24時;商辦及住宅螢幕每週播放檔次合計至少達1,500檔。 三、單位及數量:共計連續9週,商辦及住宅螢幕累計播放檔次合計至少達13,500檔。 本案涉及多元媒體通路整合、廣告投放及宣導執行等事項,投標廠商登記營業項目應包含「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其他與本案履約內容具相當關聯之廣告、行銷、媒體服務相關營業項目;另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應達本案預算金額十分之一以上,即新臺幣575萬3,000元以上。 本案115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機關得終止契約;若經費遭刪減時,則以經審查通過之預算金額為準,該金額須俟機關調整後另行通知或廠商得終止契約;如所需經費經立法院審議凍結,未如期解凍者;上述情形機關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後勤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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