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五五三巷五號
電子郵件信箱
ci721026@cib.np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7樓後勤科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4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級營造業以上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曾完成與本案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2.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2年內承做政府採購案未有逾期履約情形。如有不可歸責情形,應提出說明及證明文件。2. 廠商如得標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2年內未遭採購法第70條規定設立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品質缺失扣點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115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機關得終止契約;若經費遭刪減時,則以經審查通過之預算金額為準,該金額須俟機關調整後另行通知或廠商得終止契約;如所需經費經立法院審議凍結,未如期解凍者;上述情形機關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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