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電子郵件信箱
zzz49@email.ci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0年12月31日前得依本次採購規格、決標單價向得標廠商增購數量上限100%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11005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1號13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後勤科(11005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7樓)
廠商資格摘要
(1)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法人或機構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予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5個日曆天內,將光碟片樣品5片函送本局測試,測試合格之光碟片樣品作為交貨時之查驗依據。
本局於收到光碟片樣品之翌日起4個日曆天內,通知得標廠商測試光碟片樣品之時間,得標廠商得到場觀看光碟片測試過程,如測試不合格,廠商應於測試次日起4個日曆天內改正,逾期未依前款交付樣品或未改正者處契約價金總額2‰之懲罰性違約金。
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5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通訊監察科北部機房(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2段301號親民樓)。
廠商並於驗收合格翌日起7日曆天內,(1)將7萬片光碟(含棉套7萬個)送至本局通訊監察科中部機房(地址:臺中市西屯區逢大路98號5樓,該建築有電梯,廠商需負責送貨至5樓)、(2)將12萬片光碟(含棉套12萬個)送至本局通訊監察科南部機房
地址高雄市岡山區岡燕路375號(忠孝四樓),該建築無電梯,廠商需負責送貨至4樓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