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五五三巷五號
電子郵件信箱
tpyen321@email.ci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五五三巷五號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五五三巷五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五五三巷五號
廠商資格摘要
產品型錄、同型X光偵檢儀測試報告(需由GPA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締約國之第三方輻射檢測相關實驗室或學術機構開立,並描述1.鋼板穿透力達28公釐以上。2.解析度可辨識直徑0.1公釐以下之裸銅線。3.有效發射角度達45度以上之測試方法及圖片,圖片應分列受測物量規尺寸、測試過程設備置放之相對位置及顯像後圖像,該圖像需可清楚辨識受測物。)、具原能會頒發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資格認可書影本、輻射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證書影本及前述人員之任職廠商之勞保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109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採購案所需經費如因年度預算一部分無法完成法定程序,本局得依立法院通過之預算額度調減工作項目及金額後辦理決標,廠商如不接受,本局得辦理廢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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