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五五三巷五號
電子郵件信箱
tpyen321@email.ci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五五三巷五號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五五三巷五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五五三巷五號
廠商資格摘要
參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檢附文件及說明如下:
(一)產品型錄(為求審查快速,投標廠商需將所附型錄內標示之規格逐一依規格表規定標示序號,以利逐一審查),型錄如為外文,請提供繁體中文譯本供對照。
(二)同型X光偵檢儀測試報告,前揭測試報告須由GPA(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締約國之第三方(本局及原廠以外)輻射檢測相關實驗室或學術機構開立,並描述【1.鋼板穿透力達28公釐以上。2.解析度可辨識直徑0.1公釐以下之裸銅線。3.有效發射角度達45°以上】之測試方法及圖片,圖片應分列受測物(含量規尺寸)、測試過程設備置放之相對位置及顯像後圖像,該圖像須可清楚辨識受測物
(三)前揭文件審查後均列入契約附件。
參標廠商應具原能會認可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資格,於投標時需檢附原能會頒發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認可書(須在期限內)資格影本、輻防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證書影本及前述人員任職投標廠商之勞保證明影本供審查,上述資料若無法提供,視同資格不符。
附加說明
本案108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採購案所需經費如因年度預算一部分無法完成法定程序,本局得依立法院通過之預算額度調減工作項目及金額後辦理決標,廠商如不接受,本局得辦理廢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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