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1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10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80日曆天交貨(含領牌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押標金繳納憑據。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F114010 汽車批發業、F214010汽車零售業等),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各項次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 簽署。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第2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2條第2項:「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採購…」,其議價次數以3次為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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