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pc1091210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照明車2輛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品賀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020,000
原始預算
$ 9,000,000
底價金額
$ 8,190,000
決標折數
85.7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
機關代碼 3.1.1.16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柚銨
聯絡電話 (07)3720343#5035
機關代碼 3.1.1.16
單位名稱 後勤科
機關地址 814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451號
聯絡人 邱柚銨
聯絡電話 (07)3720343#5035
傳真號碼 (07)3723051
電子郵件信箱 spring4@5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9 10:00
開標地點 814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45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4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45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21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屬汽車之製造、販售或維護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外國廠商應提出國外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並檢附經本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中文譯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外國廠商應提供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或足資證明尚未破產之文件,並檢附經本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本採購案規格說明(詳如「本總隊110年採購照明車規格說明 109.10.26訂」)規格摘要內,於投標時應檢附之測試報告、型錄及需檢附之原廠補充說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1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柚銨
聯絡電話
(07)3720343#5035
機關代碼
3.1.1.16
單位名稱
後勤科
機關地址
814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451號
聯絡人
邱柚銨
聯絡電話
(07)3720343#5035
傳真號碼
(07)3723051
電子郵件信箱
spring4@5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9 10:00
開標地點
814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45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4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45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21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屬汽車之製造、販售或維護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外國廠商應提出國外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並檢附經本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中文譯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外國廠商應提供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或足資證明尚未破產之文件,並檢附經本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本採購案規格說明(詳如「本總隊110年採購照明車規格說明 109.10.26訂」)規格摘要內,於投標時應檢附之測試報告、型錄及需檢附之原廠補充說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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