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pc1060320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購置大型警備車2輛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長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466,000
原始預算
$ 7,500,000
底價金額
$ 7,466,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
機關代碼 3.1.1.16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龐金德
聯絡電話 (07)3720343#5042
機關代碼 3.1.1.16
單位名稱 後勤科
機關地址 814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四五一號
聯絡人 龐金德
聯絡電話 (07)3720343#5042
傳真號碼 (07)3723051
電子郵件信箱 jason58@5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03 13:30
開標時間 106/05/03 14:30
開標地點 814 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451號(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45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翌日起180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一)國內廠商:屬汽車之製造、販售或維護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外國廠商:屬汽車之製造、販售或維護之公司於國外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並檢附經我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我國駐外機關認證之中文譯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一)國內廠商:最近一期營業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外國廠商:應檢附相當於前項國內廠商之納稅證明,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03 13: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1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龐金德
聯絡電話
(07)3720343#5042
機關代碼
3.1.1.16
單位名稱
後勤科
機關地址
814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四五一號
聯絡人
龐金德
聯絡電話
(07)3720343#5042
傳真號碼
(07)3723051
電子郵件信箱
jason58@5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03 13:30
開標時間
106/05/03 14:30
開標地點
814 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451號(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45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翌日起180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一)國內廠商:屬汽車之製造、販售或維護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外國廠商:屬汽車之製造、販售或維護之公司於國外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並檢附經我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我國駐外機關認證之中文譯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一)國內廠商:最近一期營業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外國廠商:應檢附相當於前項國內廠商之納稅證明,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03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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