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華陽里南郭路1段383號
電子郵件信箱
103118@4spc.np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華陽里南郭路1段38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華陽里南郭路1段383號(1樓秘書室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其登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相關行業(倘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登記之所營事業頁面資料為原營利事業登記所登載之營業項目時,以經濟部商業司網路查詢系統「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結果為準):
(1) CK01010 製鞋業
(2) F104030 鞋類批發業
(3) F1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4) 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5)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
務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樣鞋需和投標文件於結標前送至本總隊秘書室收發。
二、如為品牌鞋,請於驗收當日檢附品牌授權書或其他相關可證明非仿冒品之文件。
三、同等品使用依投標須知第六十七條規定辦理,經本機關同意後使用。
四、113年4月16日上傳更正公告修改內容:
1、修正「投標須知」五、補充說明及規定:「評審小組委員名單保密規定」本案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公開評審委員名單(網址:http://web.pcc.gov.tw)。
2、修正「投標須知」、「採購規範」、「投標封面」之開標日期改為113年4月24日(星期三)14時30分整;評審作業日期改為113年4月30日(星期二) 14時30分整。
3、投標截止日期延長到4月23日17時。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