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6668601分機208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ndy860401@mail.tcopp.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110年度專供查緝私劣菸品勤務微型攝影機採購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7.1 財政部國庫署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0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08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總隊4樓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無法及時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正本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微型攝影機規格說明/證明文件:產品應符合本案規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產品驗收時須檢附CE、FCC或BSMI等其中之一安全規範認證文件。
(二)驗收時需提供教育訓練課程教學影像檔或光碟,供使用單位人員使用,教學內容應包含機體功能及相關軟、硬體之操作方式、及主機簡易保養常識。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30T11:58:39+08:00
電子郵件信箱
andy860401@mail.tcop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7.1 財政部國庫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本總隊4樓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無法及時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正本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微型攝影機規格說明/證明文件:產品應符合本案規格。
附加說明
(一)產品驗收時須檢附CE、FCC或BSMI等其中之一安全規範認證文件。 (二)驗收時需提供教育訓練課程教學影像檔或光碟,供使用單位人員使用,教學內容應包含機體功能及相關軟、硬體之操作方式、及主機簡易保養常識。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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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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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警察第三總隊110年度專供查緝私劣菸品勤務微型攝影機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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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83-光學儀器,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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